感謝興大推廣學員 綠豆加薏仁 整理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47499&CtNode=13125
輸入規定代號 |
規定中文說明 |
法律依據 |
處罰情形 |
(空白) |
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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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管制輸入。 |
貿易法#11、28 |
警告、罰鍰或停止輸入 |
113 |
自美國進口時,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報驗時,應檢附美國農業部簽發之證明文件,包括檢疫證明書、衛生證明書及輸台證明書(FSIS Form 9060–5、2630–9、9285–1),以確保進口產品為美國農業部針對臺灣所執行未滿30個月牛齡認證品質系統評估制度下之工廠所生產。 |
貿易法#11、28 |
警告、罰鍰或停止輸入 |
114 |
朝鮮人民共和國(北韓)物品不准進口。 |
貿易法#11、28 |
警告、罰鍰或停止輸入 |
121 |
由貿易局簽發輸入許可證。 |
貿易法#11、28 |
警告、罰鍰或停止輸入 |
236 |
應檢附輸入光碟製造機具申報備查文件。 |
光碟管理條例#12、21 |
罰鍰、限期補辦並連續處罰 |
251 |
應檢附經濟部工業局同意文件。
(依國庫署467之意見修改) |
菸酒管理法#6、39、46、56、58 |
有期徒刑、罰金、罰鍰並得禁止進口6個月至1年、沒收或沒入 |
255 |
應檢附經濟部能源局同意文件。 |
石油管理法#10-13、39、44、52 |
(1)第39條:罰鍰、沒入、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罰金 (2)第44條:罰鍰、停止營業、廢照、沒入。 (3)第52條:查獲之石油及使用之加儲油(氣)設施器具,於處分前得予扣押。 |
256 |
輸入25瓦特以上(含)之白熾燈泡,應檢附經濟部能源局同意文件。 |
能源管理法#14 |
限期改善、罰鍰、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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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應檢附經濟部同意文件 |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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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限由中央印製廠憑中央銀行發行局同意文件辦理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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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應檢附中央銀行發行局之同意文件。 |
中央銀行法#18-1 |
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超過限額者,退運超過部分 |
362 |
應檢附直轄巿或縣(巿)警察局同意文件。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4 |
有期徒刑、罰金並沒入 |
363 |
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但軍事機關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7、8、9、11、12、13、20-1 |
有期徒刑、罰金(鍰)、沒收(入) |
警械使用條例#14 |
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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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
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同意文件或非屬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列管項目之證明文件。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9、12、30 |
復運出口或銷毀、罰鍰 |
367 |
進口量達50公斤(含)以上者,應檢附內政部許可文件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7 |
罰鍰 |
368 |
應檢附Kimberley Process參與方指定機關核發之Kimberley Process證書。 |
貿易法#11、28 |
警告、罰鍰或停止輸入 |
372 |
電影片無論正負片或聲帶,應檢附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同意文件,如屬教學電影片,應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出具之不列管證明文件通關放行。 |
電影法#22 |
沒入 |
電影片輸入輸出許可辦法#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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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
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 -馬牛等家畜禽,黃鮨鮪(生鮮、冷藏、冷凍)、動物精液、胚胎(89.7.11)、漁船(89.7.11) |
農業發展條例#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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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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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19、40 |
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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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應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但進口數量在100公克以下者,得免附。 -種植用種子、果實、孢子(89.7.11) |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44、56 |
罰鍰 |
403 |
進口肥料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肥料登記證影本(限原證持有者進口)或同意文件。 |
肥料管理法#5、15、27 |
罰鍰、連續處罰,肥料含動、植物有機質成分檢疫不合格者,退運或銷燬。 |
404 |
(一)進口飼料,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飼料輸入登記證影本或農委會、台北市、高雄巿政府核發之飼料製造登記證影本(持飼料製造登記證申請進口者,僅限飼料工廠進口自用飼料原料)。(二)進口飼料添加物,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飼料添加物輸入登記證影本(以上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品目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者為準)。(三)非飼料或飼料添加物登記證持有者,應加附持有者之授權文件,或於登記證影本上加蓋授權使用之章戳。(四)如屬樣品、贈品,應檢附行政院農委會或台北市、高雄巿政府核發之進口同意文件。 |
飼料管理法#11、20、26 |
有期徒刑、罰金、過失未遂犯罰之。 |
405 |
進口農藥:(一)農藥成品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農藥許可證及農藥販賣業執照影本(二)農藥原體限由農藥製造業者進口,應檢附農藥(製造)許可證及農藥(原體)許可證影本(三)非農藥許可證持有者,應加附持有者之授權文件,或於農藥許可證影本上加蓋授權使用之章戳。 |
農藥管理法#9、45、47、55、56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沒入、銷毀。 |
406 |
進口動物用藥品(包括原料藥、製劑及生物藥品):(一)應檢附(1)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影本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影本(非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之持有者,應加附原證持有者之授權文件或於該許可證影本上加蓋授權使用之章戳原本),或(2)含該成分製劑之製造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影本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發之「動物用藥品自用原料藥輸入審核通知書」。(二)如屬樣品、贈品,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發之「動物用藥品樣品、贈品輸入審核通知書」。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442 |
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同意文件 |
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9款訂定下列規定 1.申請黃鰭鮪進口注意事項 2.申請黑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3.申請南方黑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4.申請大目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5.申請劍旗魚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
罰鍰 |
451 |
應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同意文件或糧商登記證(或糧商執照)影本.。 -糯米、糯米粉(89.7.11) |
糧食管理法#7、10、18 |
罰鍰,並按次處罰 |
462 |
進口英國蘇格蘭威士忌酒,應檢附英國海關核發之蘇格蘭威士忌酒酒齡及產地證明書;如屬進口供自用且其數量不超過5公升者免附。 (99年12月2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09970293690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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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
一、應檢附財政部核發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或財政部同意文件。如屬進口供自用之菸酒,其數量不超過下列規定者免附:(一)菸:捲菸5條(1000支)、雪茄125支、菸絲5磅。(二)酒:5公升。二、進口供分裝之菸,業者於報關時應報明其用途,並檢附生產國政府或政府授權之商會所出具之原產地證明。 |
菸酒管理法#6、46、30、58 |
有期徒刑、罰金、沒收或沒入 |
465 |
應檢附(一)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或(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出口國與我國諮商取代該國產地證明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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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
供製酒及製藥酒以外工業使用之自用未變性酒精,應檢附經濟部工業局之同意文件;供製酒及製藥酒工業使用之自用未變性酒精,應檢附財政部核發之同意文件;供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軍醫院使用之自用未變性酒精,應檢附國防部之同意文件。 |
菸酒管理法#6、39、46、56、58 |
有期徒刑、罰金、罰鍰並得禁止進口6個月至1年、沒收或沒入 |
501 |
應檢附衛生福利部同意文件。 |
食品衛生管理法#14、29、30、33 |
食品、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未許可輸入者沒入銷毀,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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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34、69 |
罰鍰、得限期令其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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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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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
進口乾品:(一)應檢附中藥商執照(或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藥品製造許可證)影本(二)貨品名稱應註明中藥材及中文本草名。進口非乾品,不受前述之限制。 |
藥事法#92 |
罰鍰 |
503 |
進口人用藥品(包括製劑、原料藥、助診藥類及人用生物製劑):應檢附(一)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影本,或(二)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504 |
一、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二)如屬危險性醫療儀器,除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外,並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療機構購置之同意文件。二、非供人用者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藥事法#40、77、79、84、85、90、92 |
有期徒刑、罰金、限期退運、沒入銷燬 |
505 |
進口中藥藥品(藥品許可證處方內容以中文標示者)應檢附(一)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影本,或(二)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核發之同意文件。 |
藥事法#82、85、86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藥事法#90 |
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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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
進口人用藥品(包括製劑、原料藥、助診藥類及人用生物製劑):應檢附(一)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輸入)藥品許可證影本,或(二)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三)進口人用之藥品(包括製劑、原料藥、助診藥類及生物製劑),如屬專供研究及實驗使用者,應憑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帶有14碼之簽審文件號碼)通關放行。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507 |
(一)進口含藥化粧品,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許可證影本。(二)非許可證持有者,應加附持有者之授權文件或於許可證影本上加蓋授權使用章戳。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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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罰金、沒收銷毀 |
(三)如屬樣品、贈品,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核准函。 |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23-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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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
進口食品添加物:(一)輸入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收載之單品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影本。(二)如屬樣品、贈品,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樣品輸入審核通知書』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4、29、30、33 |
食品、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未許可輸入者沒入銷毀,罰鍰 |
509 |
(一)進口屬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二)進口屬食品添加物,應依508規定辦理。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4、29、30、33 |
食品、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未許可輸入者沒入銷毀,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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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進口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應檢附衛生福利部許可文件(該許可文件僅限申請之進口業者自行持用,不得授權其他業者使用)。如屬樣品、贈品,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食品(添加物)樣品輸入審核通知書」。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4、29、30、33 |
食品、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未許可輸入者沒入銷毀,罰鍰 |
513 |
(一)進口中藥材,應依502規定辦理。(二)進口非供中藥用者,應註明「非中藥用」字樣,免依502規定辦理。 |
藥事法#92 |
罰鍰 |
522 |
進口管制藥品(包括人用、動物用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原料)應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同意文件(輸入憑照或輸入同意書);該同意文件第二聯於通關時經海關核驗簽署後,由進口人交還食品藥物管理署。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16、19、20、38、39、42 |
輸入、輸出口岸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之、罰鍰、依海關緝私條例論處,並通知衛生主管機關。 |
526 |
(一)進口診斷用之試劑及配置試劑,不論是否有底襯,不包括第3002節或第3006節所列者,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二)進口研究用、實驗用或非供人用之試劑,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DHM99999999999,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藥事法#40、77、79、84、85、90、92 |
有期徒刑、罰金、限期退運、沒入銷燬 |
550 |
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同意文件。 |
空氣污染防制法#30、36、59、64 |
罰金、有期徒刑 |
551 |
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輸出國為日本且該同意文件註明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應另檢附日本海關已用印之『輸出移動書類』,憑以報關進口。 |
廢棄物清理法#21、38、45、51、53 |
1.未通關放行者由海關通知、已放行者由該廢棄物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30日內退運。 2.罰鍰。 |
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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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
進口環境用藥(包括原體、成品),應檢附:(一)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用藥輸入許可證影本。非環境用藥輸入許可證持有者,應加附持有者之授權文件,或於環境用藥許可證影本上加蓋授權使用之章戳。2.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影本。但環境用藥製造業者進口環境用藥原體得檢附具該原體成分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影本;或(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申請登記用樣品同意文件;或(三)非屬公告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或污染防治用藥,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證明文件。 |
環境用藥管理法#9、11、46、49 |
罰鍰、輸入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環境用藥,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 |
553 |
進口毒性化學物質,應檢具經進口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備查之運送聯單辦理通關放行,如非屬環保署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應驗憑環保署出具之不列管證明文件通關放行。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13、32、35 |
罰鍰、毒性化學物質或有關物品,得沒入之。 |
554 |
(一)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乾電池汞含量確認文件。(二)如屬進口供檢驗之電池,且數量不超過30個者,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同意函。 |
廢棄物清理法#21、51 |
罰鍰 |
555 |
輸入7.1kw以下含有HCFC-22之空氣調節器,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意文件。 |
空氣污染防制法#30、59 |
罰金、有期徒刑 |
581 |
應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同意文件。 |
游離輻射防護法#2、38、41、42、43、44、50 |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沒入 |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4、5、6、11、12、14、18、23 |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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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保防作業辦法#4、5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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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料管理法#42、45 |
罰鍰、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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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
進口航空器(含地面用飛行訓練器)應備妥下列文件,憑以辦理進口:(一)進口軍用國家航空器者,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二)進口中央氣象局辦理高空觀測作業用之氣象氣球,應檢附該局核准購買及同意輸入之證明文件。(三)進口上述(一)及(二)以外國家航空器(緝私、偵察、空照、測量、海防、消防及警察勤務等)者,限由中央部會二級以上機關申請,並檢附核准購買或同意輸入證明文件。(四)進口民用航空器者,應依附表經審核主管機關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發同意文件。(附表內容:一、進口人為: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器維修業(民航局核給航空器專業維修工廠檢定證)、航空人員訓練機構、個人、法人,審核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二、進口人為:其他航空維修業、航太研發製造業,審核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三、進口人為:公、私立學校,審核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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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
(一)進口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由海關驗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後放行。但屬軍事專用者,由海關驗憑國防部核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後放行。(二)如非屬應經許可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不論民用或軍事專用,均可免憑前述許可證放行。(三)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其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型式認證合格或符合性聲明證明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免請領進口許可證。但應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其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核發之電信終端設備審定證明、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低功率射頻電機型式認證證明或低功率射頻電機符合性聲明證明辦理通關。(備註:原由電信總局核發之前揭證明文件亦適用本規定。) |
電信法#49、65 |
罰鍰並得沒入 |
606 |
進口船舶除下列船舶外,均應檢附交通部航港局同意文件:一、不適用船舶法規定之船舶(軍事建制之艦艇、龍舟、獨木舟及非動力帆船、消防及救災機構岸置之公務小船、推進動力未滿十二瓩之非漁業用動力小船)。二、遊艇及動力帆船。 |
船舶法#62 航業法#15 |
不得輸入 |
608 |
駕駛盤限為左方者;但進口日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交通部委託之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核准者,不在此限。 |
公路法#6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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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
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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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
(一)進口農藥,應依405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環境衛生用藥品,應依552規定辦理。(四)進口毒性化學物質,應依553規定辦理。(五)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農藥、動物用藥品、環境衛生用藥品及毒性化學物質」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農藥管理法#9、45、47、55、56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沒入、銷毀。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不問屬於犯,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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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管理法#11、20、26 |
有期徒刑、罰金、過失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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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法#9、11、46、49 |
罰鍰、由海關責令限期辦理退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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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13、32、35 |
罰鍰、毒性化學物質或有關物品,得沒入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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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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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
(一)進口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二)進口含放射線器材,應依581規定辦理(三)進口低週波、高週波、超音波、超短波器材,應依602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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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40、77、79、84、85、90、92 |
有期徒刑、罰金、限期退運、沒入銷燬 |
游離輻射防護法#2、38、41、42、43、44、50 |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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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4、5、6、11、12、14、18、23 |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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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保防作業辦法#4、5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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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料管理法#42、45 |
罰鍰、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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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21、22、26、32 |
有期徒刑、罰金、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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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49、65 |
罰鍰並得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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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二)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三)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藥事法#40、77、79、84、85、90、92 |
有期徒刑、罰金、限期退運、沒入銷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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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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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
(一)進口農藥,應依405規定辦理。(二)進口毒性化學物質,應依553規定辦理。 |
農藥管理法#9、45、47、55、56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沒入、銷毀。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13、32、35 |
罰鍰、毒性化學物質或有關物品,得沒入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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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依404規定辦理。(四)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508規定辦理。(五)進口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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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管理法#11、20、26 |
有期徒刑、罰金、過失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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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4、29、30、33 |
食品、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未許可輸入者沒入銷毀,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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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40、77、79、84、85、90、92 |
有期徒刑、罰金、限期退運、沒入銷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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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1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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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6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
809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6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依404規定辦理。(四)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508規定辦理。(五)進口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
飼料管理法#11、20、26 |
有期徒刑、罰金、過失未遂犯罰之。 |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4、29、30、33 |
食品、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未許可輸入者沒入銷毀,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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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40、77、79、84、85、90、92 |
有期徒刑、罰金、限期退運、沒入銷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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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二)進口環境衛生用藥品,應依552規定辦理。(三)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四)進口毒性化學物質,應依553規定辦理。(五)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人用藥品、環境衛生用藥品、動物用藥品及毒性化學物質」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 罰之) |
環境用藥管理法#9、11、46、49 |
罰鍰、輸入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環境用藥,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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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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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13、32、35 |
罰鍰、毒性化學物質或有關物品,得沒入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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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
(一)進口管制藥品,應依522規定辦理。(二)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16、19、20、38、39、42 |
輸入口岸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之、罰鍰、由海關論處並通知主管機關。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
812 |
(一)進口管制藥品,應依522規定辦理。(二)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三)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16、19、20、38、39、42 |
輸入口岸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之、罰鍰、由海關論處並通知主管機關。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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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
(一)進口管制藥品,應依522規定辦理。(二)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1規定辦理。(三)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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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管理條例#16、19、20、38、39、42 |
輸入口岸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之、罰鍰、由海關論處並通知主管機關。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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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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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
(一)進口人用中藥藥品,應依505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中藥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 |
藥事法#82、85、86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藥事法#90 |
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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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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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
(一)進口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 |
藥事法#40、77、79、84、85、90、92 |
有期徒刑、罰金、限期退運、沒入銷燬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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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508規定辦理。(四)進口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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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二)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三)進口環境衛生用藥品,應依552規定辦理。(四)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五)進口毒性化學物質,應依553規定辦理。(六)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人用藥品、環境衛生用藥品、動物用藥品及毒性化學物質」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藥事法#82、85、86、90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藥事法#40、77、79、84、85、90、92 |
有期徒刑、罰金、限期退運、沒入銷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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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法#9、11、46、49 |
罰鍰、輸入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環境用藥,海關應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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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管理法#5、12、30、33、43 |
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供製造、加工之器材沒收,偽藥、禁藥銷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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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13、32、35 |
罰鍰、毒性化學物質或有關物品,得沒入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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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食品及其相關產品,應依F01辦理(四)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人用藥品、動物用藥品、食品及其相關產製品」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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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6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四)進口食品及相關產品,應依F01辦理(五)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人用藥品、動物用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及相關產品」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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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
(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6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四)進口感染性生物材料,應依501規定辦理(五)進口食品及相關產品,應依F01辦理(六)進口非屬上述項目者,應註明「本貨品非屬人用藥品、動物用藥品、醫療器材、感染性生物材料、食品及相關產品」字樣,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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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
進口時應依飼料管理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及輸入飼料查驗作業要點規定,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託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
飼料管理法#20、22、24、25、26、29、31 |
退運或銷燬(不符合查驗規定)、罰鍰(拒絕檢查者)、沒入、有期徒刑、罰金、未遂犯罰之 |
B01 |
進口時,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註:相關規定請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或至該局網站http://www.baphiq.gov.tw 查詢】。 |
植物防疫檢疫法#14、15、 16、16 之1、17、22、23、 24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33、34、34 之1、41、41之1、42、43 財政部99 年1 月21 日台財關字第09800632410 號令 |
有期徒刑、罰金、沒入、罰鍰、不得輸入、銷燬、退運 |
C01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6、60、63 |
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輸出入,罰鍰 |
C02 |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6、60、63 |
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輸出入,罰鍰 |
F01 |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4、29、30、33 |
食品、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未許可輸入者沒入銷毀,罰鍰 |
F02 |
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4、29、30、33 |
食品、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未許可輸入者沒入銷毀,罰鍰 |
F03 |
輸入醫療器材應依照「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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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 |
衛生福利部公告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應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通知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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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2 |
本項下部分中藥材係衛生福利部公告應施輸入查驗中藥材,應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通知進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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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1 |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局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5、86 |
停止輸入 |
MW0 |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5、86 |
停止輸入 |
W01 |
輸入酒品應依照財政部及衛生福利部會銜發布「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規定,向財政部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
菸酒管理法#6、39、46、58 |
未符合衛生標準不得輸入、有期徒刑、罰金、沒收或沒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