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興大推廣學員 綠豆加薏仁 整理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20055&ctNode=13181
進口
進口貨物有那些主要規定?
友善列印
內文
|
(一)進口貨物,應依「貿易法」、「貿易法施行細則」、「貨品輸入管理辦法」、「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限制輸入貨品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等規定辦理。進口大陸地區貨物,應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及「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口「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包括(1)管制輸入貨品:非經貿易局專案核准發給輸入許可證,不得輸入。(2)有條件准許輸入貨品:有一定之核准條件,進口人應依表內所載輸入規定(如檢附該項貨品主管機關所核發之同意文件等),經貿易局核發輸入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進口「限制輸出(入)貨品表」內之貨物,應依該表規定辦理簽證。 (三)「限制輸入貨品表」外之貨品,不限制輸入,且免除輸入許可證。但依其它法令之規定,須由有關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或證照始得輸入者,依據「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由海關於貨品通關時協助查核。列入該表內之貨品,應依表列輸入規定辦理,海關始准免證通關放行。 (四)進口貨品其屬應施檢驗或檢疫之品目,應依有關檢驗或檢疫之規定辦理。亦即「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代號字頭為A、B、C或F者,申請人應自行瞭解並依照其規定辦理,辦理進口簽證時,簽證單位不予審核: 1.A字頭代號:輸入水產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頒布之「國際港埠檢疫規則」及有關規定辦理。 2.B字頭代號:輸入動植物,應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頒布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3.C字頭代號:輸入商品應依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頒布之「應施檢驗商品品目表」及有關檢驗規定辦理。 4.F字頭代號:輸入商品應依照行政院衛生署發布之「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規定,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五)進口貨物之所有輸入規定,均註記於「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之「輸入」欄位內,可查閱其相關輸入規定。另可利用下列管道查得進口貨物最新規定。 1.本網站「即時查詢/稅則稅率查詢」項。 2.國際貿易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電話:(02) 23510271 3.電洽本署通關業務組委辦業務科,電話(02)25505500分機 2553、2555。
|
連絡電話
|
(02)25505500#2554
|
維護單位
|
通關業務組委辦業務科
|
資料維護日期
|
民國102年11月22日
|
經濟部國貿局:
大陸物品管理
http://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744
大陸物品彙總表:
http://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749
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
https://fbfh.trade.gov.tw/rich/text/fhj/asp/FHJI010Q.asp
進口大陸物品查詢:
https://fbfh.trade.gov.tw/rich/text/fhj/asp/FHJI030Q1.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