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君老師的寶貝學生們~

營業額只要連續三個月超過八萬元就要繳稅喔!

賣家裡全新或二手的商品,不在此限!

只有進貨銷貨的賣家才受此限喔!

營業額每個月在8萬到20萬間是繳1%的稅!請以繳這1/%的稅為榮喔!

 連續三個月超過20萬就要開發票囉!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4.12.17

訊息來源如下

 

網路商店營業登記 國稅局查

http://m.udn.com/xhtml/HistoryArt?articleid=4105426

 

 

喜歡在網路上買東西的民眾愈來愈多,也有愈來愈多人選擇在網路上一圓開店夢。台北市國稅局提醒,網路開店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就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即日起將進行稅籍清查。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工商環境與交易型態變遷,並維護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完整,即日起要進行網路店家稅籍管理清查,全面檢視轄區內店家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是否已依規定辦妥營業設立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財政部官員說,在拍賣或購物平台賣東西,或是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網路或通訊團體揪團販售商品等營利行為,若屬於常態性營利,且每月平均營業額達到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的課稅起徵點,就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依法繳交營業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目前大型拍賣網購平台相關制度愈來愈健全,沒有設立營業登記繳稅的狀況較少,也比較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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